母子乱伦20多年,为了泄愤,男子对自己70岁的母亲痛下杀手!
都说“为母则刚”,为了儿女,母亲可以付出一切,包括自己的生命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有些母亲对子女的感情已经超越了底线,变得扭曲,甚至到了犯罪的地步。
在河南省郑州市,有一对母子乱伦了二十多年,最后为了泄私愤儿子竟然对自己的亲生母亲下了杀手。事件爆出来之后,儿子还在叫嚣“她是活该”。
案例摘要
(资料图)
杨某与母亲从小相依为命,他的父亲是建筑工地的工人,因为高空作业导致身亡,母亲含辛茹苦地将他养大,在彼此的生命里,成为最深的依靠。
杨某很依赖母亲,几乎所有的事都会告诉母亲。当他上到初中的时候,正好是青春懵懂期,对于“性”,并没有过多地了解,因此自己身体的变化让他有些害怕。
母亲得知后,并没有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这件事,而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,用自己的身躯帮助儿子排解。有了第一次,就会有无数次,在一次次的交合当中,杨某对母亲的感情也起了变化。
他只想跟母亲在一起,不想与外人接触,哪怕是在学校里也不愿意跟老师同学们交流。大家以为他只是性格内向,不爱说话罢了。时间久了,杨某的心理开始扭曲,为了独占母亲,他开始控制母亲的行动,不允许她接男同事电话,不允许她跟男邻居说话。
还在日记中记载“我只想一个人占有你”。因为儿子这变态的控制欲,母亲才意识到自己做错了,她想着找个人结婚,让儿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,或许时间久了,一切都会变回原点。
可令她没想到是,儿子看到她相亲找男人,行为上更加疯狂,不是冲出来捣乱,就是将男人暴揍一顿。这样一闹再也没人愿意给她介绍对象了。
无奈的母亲,只好跟儿子维持这样的关系,这种乱伦一直保持了二十年。然而,就在一个风清月明的夜晚,这对母子出现了事故。
案情回顾
当晚,郑州市公安局就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,“警察同志,你快来,我家楼上很大的血腥味,还传出了声音,应该是出事了。”听到这话,警方询问了地址后,立即出警。
到达报警人家后,跟着他就走到了楼上,还没来得及敲门,就闻到了一股很浓重的“血腥味”。办案人员怕屋内还有嫌疑人,就做出了想要破门的动作,随后就敲了门。
但,门始终没人开,于是他们只能破门闯了进去。刚打开门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,在客厅的正中央倒着一名女性,看样子已经身亡了,整个躯体都泡在了血迹里,她的左手臂和右腿被扔在旁边,看样子是分尸造成的。
见此情况,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将现场封锁起来,随后又在屋内寻找一切能够破案的蛛丝马迹。法医在女尸指甲缝里找到了一些皮肤碎片,看样子应该是与凶手扭打的时候,抓伤的。
看来这即将成为破案的关键,除此之外,在邻居口中,警方还获得了一个重大消息,这个家里住着一对“变态母子”,死者的儿子杨某有重大嫌疑,因为在不久,邻居就听到了母子俩的吵闹声,但就一会的工夫就没有了声音。
听到这,警方断定,这个杨某有重大嫌疑,至于“变态”,邻居给出的解释是“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,绝不是母子那么简单。”这事在小区里都传遍了。
听到这话,警方心中一沉,认为这事不简单,于是紧急调取了杨某的信息和小区监控。果不其然,监控中的杨某跑得仓促,一只手还捂着另一只手的关节处,看样子是受了伤。
根据视频显示,杨某去了医院,此后没再出来,看样子应该在就诊。于是警方与法医开始分头行动,一边去抓杨某,一边去化验皮肤碎片。等到半夜的时候,杨某走出了医院,正巧被埋伏在外面的警方抓了个正着。
而这时,法医也来了信息,那个皮肤碎片不属于死者,只要这时候采集杨某的皮肤组织去化验,就能真相大白了。杨某摇了摇头,表示自己供认不讳,不用再验证了,确实是自己杀害了母亲。
依法判决
警方将杨某带了回去,审问他缘由,杨某很平静地说了句“她是活该”。原来,当天晚上母亲跟儿子提出想给他娶个媳妇,可是杨某死活不愿意,他认为儿媳妇进门,就会分走母亲的爱。
到时候,也会发现两人的关系,那么他与母亲就再也不能在一起了。一想到要跟母亲分离,他的心就跟针扎一样痛,所以母子俩开始了争吵。
刚开始,他并没有想过要动手,他劝阻母亲打消念头,自己这辈子都不想娶妻生子,只想跟她在一起,可后来母亲却表示要是他不娶妻,那么自己就再找个老伴,反正有退休,不需要他养着。
这话像是压死杨某的最后一根“稻草”,这二十年里,他不断破坏母亲的相亲,现在她已经七十岁了,还想嫁人,简直不可饶恕,于是怒不可遏的杨某,跑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出来。
母亲吓坏了,想要逃跑,却被杨某一刀砍在了脖子上,挣扎间抓伤了儿子的手臂,随后倒下了。杨某还是不解气,将母亲的手臂、大腿全部砍下来,这样一来母亲就再也不会离开自己了。
母亲死后,他呆呆地坐在地上,因为手臂一阵疼痛袭来,这才让他清醒,他捂着胳膊跑到了医院输液,其实从始至终他都没想过要逃跑。
听到杨某的叙述,警方吓了一跳,没想到这个世界上竟有如此变态的“母子情”。
最终,杨某的案件被提起了公诉,但这时候出现了一个小插曲,因为杨某被检查出了精神有问题,根据《刑法》条例,精神疾病需要特殊对待。
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,如果并没有丧事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。在杀人的时候,杨某非常清醒,而他自己也承认,是故意杀人。
所以依照法律,杨某以“故意杀人罪”,被判处死刑。